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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文件解读

2020-12-27 09:22:36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由于我区前期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先后届满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进一步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草拟《广州市从化区关于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制订该《办法》。

(二)目标及任务

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规范运作、上市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优质企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加我区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

(一)《办法》制订的目的和依据

(二)《办法》适用对象

商事主体登记在我区的拟上市或挂牌企业。

(三)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四)奖励标准

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取得受理复函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境内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股份制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股份制改造奖励。

(五)实施上市促进优惠扶持政策

区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六)实施人才政策

对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各类人才实行优惠的人才政策,包括入户、随迁、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出入境办理以及科研经费补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七)企业申请奖励程序

企业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

(八)实施日期及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