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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奖励制度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2020-01-15 10:08:52

我区将连续两年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扶持力度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区将连续两年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扶持力度,力争在三年内建成3—5个具特色的“互联网+”产业,集聚一批实力雄厚的互联网龙头企业,打造若干个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为此,区政府将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战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将创新驱动与融合带动相结合。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通过供给创新,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推动软件与硬件融合、网络与应用融合、虚拟消费与实体消费融合,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挖掘和带动新兴消费。此外,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扩大信息消费的市场环境,加大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力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安全可靠的宽带网络和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 

整体工作未来两年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加快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强化信息消费供给能力。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提升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化水平;创新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强对互联网建设的信息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使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畅顺和服务更加丰富,信息消费的选择更加多样,促进信息消费产业快速增长。 
  第二步是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拓展信息消费需求空间。信息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环境安全可信,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推进经济领域信息化,扩大生产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大力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扩大生活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大力推进政务领域信息化,扩大政府管理和公共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 
  第三步是大力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实施奖励制度  加大扶持力度 

  我区将实施多种奖励制度,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扶持力度。首先是落户奖励。即对法人机构在我区注册、经营规范、行业影响力强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企业年利润总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以下、1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以下、8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其次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对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参照我区总部及优质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企业税收实行区与镇(街、园区)专项分成,专项分成可用于镇(街、园区)日常运作、招商引资、中介招商奖励等支出。 
  第三是人才奖励。对“互联网+”企业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按《从化市常驻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其入户不受年度排序和名额限制,优先核准入户。对“互联网+”企业引进人才,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迁户规定优先办理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并提供相关资助,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出入境办理以及科研经费补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第四是表彰奖励。对就业人数、员工薪酬年度上涨水平、开展慈善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区政府每年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及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最后还有中介奖励。为鼓励中介招商,对引进企业的引荐机构给予奖励,引入企业年度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每会计年度)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引荐机构按所引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其年度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每会计年度)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引荐机构按所引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引荐奖励由镇(街、园区)在税收专项分成中安排。 
  据悉,在“互联网+”企业扶持政策中,若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企业可自行选择同类扶持政策中的一种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享受我区“互联网+”扶持政策的企业在享受奖励后5年内注册地址变更为不在从化或注销的,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符合奖励政策还须提交申报材料。例如申请落户奖励的企业须提交:企业申请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而申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交:企业申请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 

落实全面保障措施  确保扶持到位 

  目前,我区已经建立“互联网+”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政务办、高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等组成的从化区“互联网+”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为对“互联网+”产业的扶持到位,我区还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互联网+”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科技资金的扶持和奖励。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同时,以VIP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放VIP“通行证”及提供代办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促使项目早日发挥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相关政策要进行上门辅导和宣讲,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信息。据了解,此轮扶持工作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王瑞君)

注:上述内容转自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站。

来源:广州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