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课堂丨解读研发费用核算及归集
一、政策简介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研发费用核算原则
1、真实性
2、准确性
3、及时性
4、协同性
人力资源部对研发人员薪酬的准确性负责。
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负责。
三、研发费用核算及归集注意事项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1、核算内容: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依托项目的研发人员工资,以及不在依托项目核算工资但也参与该项目研发的其相关技术人员。
2、归集注意事项:
直接投入使用:
1、核算内容: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归集注意事项:
(1)分包工程结算支出不能归集到材料支出。
(2)车用、船用柴油支出不能计入研发费,车船用柴油非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
(3)研发租赁场地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文件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租赁支出只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产租赁。
(4)办公用车租赁费、办公场地费用等非研发使用不能作为研发投入。
(5)设计、技术、检测、租赁等服务支出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
(6)研发发生的电力支出,要在研发和非研发间进行合理分配。
(7)充分考虑材料与研发课题关联度,应有研发立项人员复核其材料领用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
(8)试验段材料费,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前期都会进行现场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会消耗各种材料,这些材料费用符合高新政策中直接投入范围的要求,可以归入研究开发费用,但应注意外部证据的搜集。
折旧费用与长期摊销费用:
1、核算内容: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归集注意事项:
(1)非研发设备折旧支出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核算内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应根据财务核算规定按期费用化。
2、归集注意事项:
(1)非研发无形资产摊销支出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用:
1、核算内容: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2、归集注意事项: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1、核算内容: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核算内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归集注意事项:
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核算内容: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2、归集注意事项:
四、研发费用归集其他注意事项